中新網連城10月17日電 (羅立軍李泗峰張金川)兒子出獄後不思悔改,再次入室盜竊財物,父親恨鐵不成鋼,最終“大義滅親”。福建省連城縣法院17日披露,該院一審以盜竊罪,判處被告人巫某有期徒刑8個月,並處罰金2千元。
  2011年—2013年間,連城縣宣和鄉人巫某曾因兩次入室盜竊被判入獄。出獄後,巫某非但沒有吸取教訓,改邪歸正,反而重操舊業。2014年8月,巫某竄至朋口鎮文坊村其姑婆家中,盜走房間床上皮箱內的身份證一張、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一張及紅色棉襖口袋內的1000元。
  面對兒子盜竊成癮,巫某父親曾苦苦勸誡其迷途知返,然而,小巫不但無視親人的苦心,反而變本加厲,將“黑手”伸向親人。小巫的行為徹底傷透了父親的心,其父打電話報警,親手將小巫送上法庭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入戶盜竊他人財物,價值2800元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可酌情從重處罰;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,在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是累犯,應當從重處罰;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,且有智力殘疾,可從輕處罰。據此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兒子盜竊成癮 父親大義滅親親手將其送上法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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